国际海运中的绕航条款【悟空海运】
绕航条款(Deviation Clause)也称为“自由条款”(liberty clause)或 “绕航自由条款"(clause of liberty to deviate),其主要内容为:船舶有权为任 何目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卞拖 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但是通常对此作出限制 性的解释,认为船舶只能按地理上的顺序挂靠通常挂靠的港口并且不能违反合 同的目的。
在中国法适用范围内,强制适用中国《海商法》第49条,“承运人应当按 照约定的或习惯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企 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 为。”正常或习惯航线一般指装卸港之间地理上最直接的航线。1994年金康合 同的绕航条款与我国《海商法》相抵触,属于无效条款。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不得不合理绕航是船舶所有人的一项严格责任,不合 理绕航会带来严重后果,当因船舶绕航发生货损货差时,船舶所有人要对货损 货差负责,不论该货损货差发生在绕航前后,也不论是否与绕航有关,船舶所 有人不仅丧失单位责任限制,还会丧失免责和抗辩的权利。对于因为绕航产生的货损货差,船舶所有人互保协会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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