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提单的签发人【悟空海运】
与航运界中船东和承运人起初是同一个概念,后来逐渐分离的发展趋势相 似,提单的签发人在法律上也经历了_个由船东到承运人的发展过程。
船东一般是指拥有船舶的人,即船舶的所有权人;承运人一般则是指和托 运人签订有运输合同的人。他们可能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早期的提单被称为是“船东提签发提单被视为是船长的法定职责之 一,而船长签发的提单是代表船舶所有人或准船舶所有人(通常指租船人)签 发的,其后果是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如我国台湾地区 旧的《海商法》第85条规定:“船长于货物装载后,应托运人之请求,应发给 他载货证券",即是这种观点的体现。但现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已将 签发提单视为承运人而非船长的义务。如《海牙规则》第3条第3款规定: “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在收受货物归其照管后,经托运人的请求, 应向托运人签发提单……”,这也可以视为“船东提单主义”转为“承运人提 单主义”的重要标志。我国《海商法》则参考《汉堡规则》的规定,在第72 条把相关问题阐述得更为清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 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提单可以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提单由载货船 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
国际海运提单的签发人【悟空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