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交付货物的方式(四)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悟空海运】
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在提单上所记载的卸货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货和 交付货物。变更卸货港的申请应由收货人提出。如果收货人认为将货物改在提 单上所载明的卸货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货并交付对其更为方便或有利时,可以 向船公司提出变更卸货港的申请。但是,这种变更卸货港的申请必须在船舶抵 达原定卸货港之前或到达变更的卸货港(需提前卸货)之前提出,并且所变更 的卸货港必须是在船舶该航次停靠港口的范围之内。
船公司接到收货人提出变更卸货港的申请后,必须根据本船的积载情况, 考虑在装卸上能否实现这种变更,比如是否会发生严重的翻舱、倒载情况;在 变更的卸货港所规定的停泊时间能否来得及将货物卸下,和是否会延误本船的 开航时间等情况后,才能决定是否同意收货人这种变更申请。
船公司接受了收货人变更卸货港的申请后,因这种变更而发生的货物的翻 舱、倒载费,装卸费以及因变更卸货港的运费差额和有关手续费等费用,均应 由收货人负担。
由于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与一般情况下货物的交付不同,因而收货人在办 理提货手续时,必须向船公司在变更后的卸货港的代理人交出全套正本提单才 能办理提货手续,这是与正常情况下收货人只交出一份正本提单即可办理提货 手续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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