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交付货物的方式(三)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悟空海运】
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optional delivery)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货主尚未 确定具体的卸货港,待船舶开航后再由货主选定对自己最方便或最有利的卸货 港,并在这个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在这种情况下,提单上的卸货港一栏内须记 明两个或两个以上将被选择的卸货港的名称。如“选择神户/横滨"或“选择伦 敦/鹿特丹/汉堡而且,货物的卸货港也只能在提单上所写明的港口中选择。
货主采用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时,必须在办理货物托运时提出申请,而且 还必须在船舶自装货港开航后,抵达第一个选卸港前的一定时间以前(通常为 24小时或48小时),把决定了的卸货港通知船公司及被选定卸货港船公司的 代理人,否则船长有权在任何一个选卸港将货物卸下,并认为船公司已履行了 对货物运送的责任。
这种在货主选择的卸货港卸下和交付的货物称为“选港货”(option cargo) 为了满足货物选卸的要求,使选卸成为可能,在积载时需要对这些货物 的装舱位置给予特别安排,这就难免给积载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因而船公司 对装运选港货要增收一定的附加费用,这项附加费用称为选港附加费。
因提单上已明示了卸货港的范围,即使船公司已签发了两份以上的正本提 单,收货人在办理提货手续时,只要交出其中的一份正本提单即可办理提货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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