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出口的第一阶段:货物出运阶段
班轮公司的货物出运工作包括揽货与订舱和确定航次货运任务等内容。货运代理人的货物出运工作则包括安排货物托运手续、办理货物交接等内容。
(1) 揽货:船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的船舶在载重量和舱容两方面均能得到充分利用,以期获得最好的经营效益,会通过各种途径从货主那里争取货源。
(2) 订舱:是托运人向班轮公司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一般由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3) 确定航次货运任务:就是确定某一船舶在某一航次所装货物的种类和数量。承运人承揽货载时,必须考虑各票货物的性质、包装和每件货物的重量及尺码等因素。
(4) 备货报验: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要求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在中国,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有需要进行动植物检疫或卫生安全检验的,都要事先办妥,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做好出运前的准备工作,货证都已齐全,即可办理托运工作。
(5) 保险: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保险金额通常是以发票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数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一般加10%投保)。
(6) 货物集中港区: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
集装箱班轮运输中集港有三种形式:货主“自拉自送”时,先从货代处取得EIR, 然后提空箱,装箱后制作CLP,并按要求及时将重箱送码头堆场,即集中到港区等待 装船;货代“上门提货”时,货代凭EIR提空箱,然后到货主指定地点装箱,制作 CLP,然后将重箱“集港”;货主将货物送到货代CFS,货代凭EIR提空箱,并在CFS 装箱,制作CLP,然后“集港”。
(7) 报关工作:货物集中港区后,把编制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 箱单、商检证、外销合同、外汇核销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关员查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装船。
国际物流出口的第一阶段:货物出运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