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货物受领的民法理论3:附随义务说【悟空海运】
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就不需要债务人的履行,如竞业禁止等,而大多数作为债务的履行 需要债权人的受领。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受领是一种权利与附随义务的结合。首先, 受领作为债权的一项权能,其性质应是一种权利,但并非受领权利说的绝对权利,因其难 以说明债权人受领迟延为何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在债的关系上,债权人与债务 人面向给付的实现的共同目的,形成了应予协助的有机体,当债务的履行须债权人受领或 给予协助时,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为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债权人负有协助履 行的义务,其性质为附随义务,非合同义务,故不得单独诉请债权人履行。此种义务的违 反是减免对方当事人的责任,并使违反义务之人赔偿他方的损失。
国际物流货物受领的民法理论3:附随义务说【悟空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