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制品的出口【悟空海运】
加工贸易是为外商订货进行加工的贸易,其加工产品最终应当复出口。为了保证加工 贸易产品按时出口,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以内复岀口,而且对于加工的成品 中使用的进口料、件,享受国家规定的保税待遇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 收税款的,可以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对进料加工保税 集团管理办法》)规定,保税进口的料、件,应当专料专用。如果需要将进口料、件与国 内料、件混合加工之时,保税集团的牵头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申报投入进口料、件的比例 和数(重)量。
保税进口的料、件,应当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加工为成品返销出口。如果有特殊情况需 要延长期限的,保税集团的牵头企业应当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 年。如期满仍未加工成品复出口或转为进口的,由海关按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保税集团进口的料、件,以及加工的产品,都属于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未经海关的 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将其出售、转让、调换、抵押或移作他用。
保税集团进口的料、件及加工的产品,如果在储存、加工、运输的过程中,发生短 少,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外,其短少部分应当由保税集团的牵头企业承担缴纳税款的责 任,并且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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