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悟空海运】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保 险金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等。
1.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名称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 司,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我国,保险人均为保险公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我国《保险法》第9条第2款规定,投保 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 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约定给予保险的财产、责任或 利益。保险标的的范围很广,主要有船舶、货物以及其他与航海有关的财产和利益。
3. 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在实际保险业 务中,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要正确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困难的,无论是对设备 异常复杂、国际市场价值变动不定的现代船舶,还是对品种繁多、运杂费不易计算的 货物来说,都是如此,所以,通常都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来议定约束双方的保险标的 的价值。
4.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在保险单中载明对保险标的所受损失给予补 偿的最高数额。其约定应以不超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为限。如此 金额与保险价值一致即为全额保险。如果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全损,保险人应按 保险金额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只投保保险价值的一部分,这种保险称为不足额保险。 在不足额保险条件下,被保险人应对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之间的差额自行负责,保险 人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5. 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海上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只对发生在保险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 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范围。在不同 的海上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的风险范围是不同的。我国《海商法》第242条、第243 条和第244条规定了保险人在货物、船舶保险责任中的除外责任。
6.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又称保险期限,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确定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效力 发生和终止的期限。不同的保险合同有着不同的保险期限。它一方面是计算保险费的 依据,另一方面又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责任期限。
7.保险费
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的对价。双方当事人关于保险费条款必须达成一致,合同方能 成立,否则保险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成立后,如果被保险人拒绝缴纳保险费,保险人 仍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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