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海上保险合同主客体【悟空海运】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可分为与海上保险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 险人。
1. 保险人(Insurer)
保险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根据各国 保险业的实际情况,保险人是经营保险业务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它们的组织形式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国家经营保险以及个人经营保险等。不 论哪种保险组织形式,要成为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必须经过政府机构的批准,取得 保险人资格。在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海上保险业。
2. 投保人(Proposer)
投保人是指经申请与保险人订立海上保险合同、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一方当事 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必须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但是投保人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
3. 被保险人(Insured)
被保险人是指承受保险事故所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后果,并有权请求赔偿的一方 当事人。被保险人是在海上保险合同中获取保险保障的直接承受者,是享有保险金请 求权的人。海上保险中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体的,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海上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 有的可保利益。具有可保利益的人可以将其利益的全部或一部分投保,如投保的是全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海上保险合同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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