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自由贸易区的产地规则【悟空海运】
自由贸易区内建立的原产地规则一般用来防止“贸易运转”,即阻止非成员国原产 地的产品经由保护程度低的成员向保护程度高的成员转运。除了承担转运的成本外, 贸易转运在经济学上是有效率的。但贸易转运阻碍了 FTA某一成员方向另一成员方出广泛的累积制度
广泛的累积制度能使用更多国家和地区的原材料进行生产,从而减少贸易转移和 投资转移。原产地规则的累积制度规定了从什么样的国家进口投入品可以被视为受惠 国的原产品。有三种类型的累积方法:双边累积(Bilateral Cumulation),对角累积 (Diagonal Cumulation)和完全累积(Full Cumulation)。
1. 统一和简化的原产地规则
统一的原产地规则有助于出口商调整生产,使出口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从而避免生产的盲目性,使其产品较易进入目标市场。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也能节省谈 判成本和执行成本。在各个自贸区协定没有统一的原产地规则的情况下,政府容易因 地制宜地制定某种原产地规则作为推行贸易保护措施的工具,而在统一的原产地规则 下,政府的这种行为就受到了一定的约束。
2. 对敏感产业的保护逐步加强,对非敏感行业逐步放松原产地规则
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不仅是判定产品能否取得享受优惠待遇的标准,同时还可以通 过制定适合本国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特点的规则,实现保护敏感行业以及增加就 业等经济目标。
2003年10月,NAFTA缔约方宣布了一项旨在追求更加自由的原产地规则的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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