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悟空海运】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或自贸试验区。上海自贸区在金融 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扩大开放,暂停或者 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例如,在金融创新方 面明确了在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上海自贸区实行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利率市场化方 面,在上海自贸区培育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机制,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上海自贸区内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与前置核 准环节脱钩,区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实现人民币 跨境使用便利化;在外汇管理方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 制,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上海自贸区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列明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 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对外商投资准入特 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 制改为备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注 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实行先照后证的管理模式。上海自贸区内取得 营业执照的企业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在 取得营业执照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上海自贸区在进岀境监管方面的制度创新和便利化措施主要有以下六个。
第一,对自贸试验区和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凭进口舱单信息 将货物先行提运入区,再办理进境备案手续。
第二,对自贸试验区和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实行智能化卡口、电子信息联网管 理模式,完善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的监管制度。
第三,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货物出区前自行选择时间申请检验。
第四,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对自贸试验区内的保税仓储、加工等货物,按 照保税货物状态监管;对通过自贸试验区口岸进出口或国际中转的货物,按照口岸货物 状态监管;对进入自贸试验区内特定的国内贸易货物,按照非保税货物状态监管。
第五,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
第六,简化自贸试验区内货物流转手续,按照“集中申报、自行运输”的方式,推进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间货物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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