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空运货物的声明价值【悟空海运】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由于承运人的失职而造成货物损坏、丢失或延误等,承运人应承担责任,其最高赔偿限额为每千克(毛重)20美元或7.675英镑或等值的当地货币。如果货物的实际价值每千克超过上述限额,且发货人要求在发生货损货差时全额赔偿,则发货人在托运货物时就应向承运人或航空货运代理声明货物的价值。如果发货人不办理声明价值,则应在运单的有关栏内填上“N. V. D”(No Value Declared)字样,这种情况下,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额为毛重每千克不超过2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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