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惯例【悟空海运】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因为各国法律制度、贸易习惯做法不同,会导致对各贸易术语的解 释与运用均有差异,容易引起贸易纠纷。因此,为了避免对贸易术语解释的分歧,一些国际 组织和商业团体分别对某些贸易术语做出了统一的解释与规定,在此主要包含国际法协会制 定的《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美国一些商业团体制定的《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 订本》和国际商会制定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于以上各项解释贸易术语的 规则被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普遍接受并运用,从而发展为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
1. (1932 年华沙一牛津规则》
《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是由国际法协会制定的专门解释CIF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 例。虽然CIF贸易术语于19世纪中叶已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但由于对其解释的不统 一,影响了 CIF贸易合同的顺利履行。1928年,在波兰华沙,国际法协会就CIF买卖合同 制定了统一的规则,共计22条,称为《1928年华沙规则》。其后在1930年纽约会议、1931 年巴黎会议和1932年牛津会议上,相继将此规则修订为21条,即现在的《1932年华沙一 牛津规则》
在《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中,CIF贸易术语的性质、特点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与 义务都有具体的规定与说明,为使用CIF贸易术语的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套统一的规则。
2. 《1990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919年,美国9个商业团体就有关对外贸易定义的统一解释出版了《美国对外贸易定 义》。该版本简化了对外贸易实务,并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与使用。1941年,美国对这 一条例进行了修订,定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该定义对Ex、FAS、 FOB、C&F、CIF和Ex Dock等6种贸易术语做出了统一解释。 1990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该定义被再次修订,并被命名为《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目前,该惯例主 要被美国、加拿大以及其他一些美洲国家所使用。
3.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目前是国际贸易中最为普遍接受的贸易术语准则。该 通则自1936年由国际商会创制以来、不断更新,以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现行的《2010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考虑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电子通信在贸易中地位的不断 加重、对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涉及的诸多变化。(2010年国际 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实施后并不代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 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 选择使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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