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4:“自动”出口配额制【悟空海运】
"自动”出口配额制(Volinitary Export Quotas)又称“自动 出口限制”或“自愿岀口限制”,简称“自限制”。它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额,在该限额内自动 控制出口,超过限额即自动禁止出口。
“自限协定”的条款和内容主要包括:第一,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第一年度的出口额和 其他各年度的增长率,即配额水平;第二,“自动”限制出口商品的分类;第三,协调各种 “自限”商品限额相互融通使用的权限;第四,保护条款,即进口国有权通过一定程序,限 制或停止某种造成“市场混乱”的商品进口。
“自动出口限制” 一般釆取单方面自动出口限制和协定自动出口限制两种形式:
单方面自动出口限制,即由出口国单方面自行规定出口配额,限制商品出口。此种配额 有的由岀口国政府规定并予以公布,出口商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配额,领取岀口许可证后才 能岀口 ;有的由出口国的岀口厂商或同业公会根据政府的政策意向来规定。
协定自动出口限制,即由进口国与出口国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协定,在 协定的有效期限内规定某些产品的出口配额,出口国据此配额实行岀口许可证制,自动限制 有关商品出口,进口国则根据海关统计来进行监督检査。作为非关税措施之一的自动岀口限 制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发展o 1986年9月开始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把自动出口限制列为减 少和取消非关税壁垒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
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4:“自动”出口配额制【悟空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