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船舶概况(―)船名(Vessel's Name)【悟空海运】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对于确定一艘从事运输的具体船舶,有以下几种方式 供当事人选择:
1. 指定船舶,即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明确记载某一具体船舶的名称,如写 明:M/V X X X 船舶被指定后,船舶所有人不能事后更改,以其他船舶代 替,这是船舶所有人的一项合同义务,否则被认为是船舶所有人的违约行为。 对此,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船舶所有人赔偿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如果 指定船舶后该船全损,无法完成运输任务,租船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当事人都 不承担责任,船舶所有人也没有义务为承租人提供指定船舶以外的船舶,除非 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
2, 替代船舶,即在租船合同中写明:“M/V XXX or substitute at owner^ option"在实际业务中,为避免船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合同的解除,或 者在签订租船合同时,船舶所有人还不能预料在调配船舶方面可能发生变化的 情况,船舶所有人常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船名的指定上使用“替代船条款” (substitute clause) 该条款有利于船舶所有人,当原指定船舶不能履行航次 运输任务时,船舶所有人可以改派另一船舶代替原指定船舶完成原定的运输任务,船舶所有人也有权根据对自己有利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指派其他船舶。但 是,船舶所有人选用的替代船舶的船型、船级、载重吨等船舶条件必须与原指 定的船舶条件相符。否则承租人可拒绝接受该替代船舶,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合同。
此外,如船舶所有人决定指派替代船舶,应事先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将替代船舶的船名通知承租人,而且替代船舶一经指定,船舶所有人就不能再作更改。此时同第一种方式一样,即使船舶灭失或全损,船舶所有人也不再有另行 指派其他替代船舶的义务。
3,船舶待指定(Vessel to be Nominated),双方当事人须事先在合同中明 确规定待指定船舶的具体条件、性质及技术规范,并在开始履行航次租船合同 前的适当时间,由船舶所有人确定具体船舶,并将船名通知承租人。如船舶所 有人指定的船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承租人有权拒绝接受该船舶,并可要求解 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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