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提单背面的主要条款(三)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悟空海运】
在诉讼法上,管辖权是指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处理案件的权限。在这里 是指该条款规定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何国行使管辖权,即由何国法院审理,有时 还规定法院解决争议适用的法律。提单一般都有此种条款,并且通常规定对提 单产生的争议由船东所在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例如,我国中远集装箱班轮提单就规定:本提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 辖。本提单项下或与本.提单有关的所有争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裁 定;所有针对承运人的法律诉讼应提交上海海事法院,或视具体情况提交中国 的其他海事法院受理。
严格地说,该条款是管辖权条款和法律适用条款的结合。
提单管辖权的效力在各国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协议管辖处理,承 认其有效。但更多的国家以诉讼不方便,或该条款减轻承运人责任等为理由, 否认其效力,依据本国诉讼法,主张本国法院对提单产生的争议案件的管辖 权。也有的国家采取对等的原则,确定其是否有效。
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即《纽约公约》己被 90多个国家承认,我国也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在远洋运输提单中列入“仲裁 条款”,以仲裁代替诉讼,其裁决可以在很多公约缔约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 因此,仲裁也不失为解决纠纷的很好途径。
国际海运提单背面的主要条款(三)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悟空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