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工作内容1:代理预报与交接单、货物
在进口货物发运之前,航空货运代理的国外代理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 收货人及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给国内目的地的航空货运代理。
货物到达后,航空货运代理接到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时①,应从机场或航空公司营 业处或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取单②(指航空运单第三联正本——Original for the Consignee) 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向航空货运代理交接的有国际货物交接清单、总运单、 随机文件与货物。航空货运代理与航空公司交接时要单单核对、单货核对。
航空货运代理提取货物,未提出异议,即视为货物已经在完好状态下按照运输合同 有效交付。交货时如发现缺少、残损等情况,航空货运代理应向航空公司索取商务记 录,然后交货主向航空公司索赔,也可根据货主委托代办索赔。如货物包装外表完好, 但内部货物的质量或数量有问题,则属于“原残”,应由货主向商检部门申请检验出证 并向国外发货人交涉赔偿。此外,承运人按适用的法律.已将货物交付给海关或者其他 行政当局的,应当视为有效交付。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工作内容1:代理预报与交接单、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