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安排中报关单的填制【悟空海运】
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 口货物报关单。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
1.报关单的内容与地位
报关单是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情况,申报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必要法律文书, 是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全面监控处理的主要依据,是海关统计的原始资料。
(1 )报关单的内容
报关单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海关监管、征税及统计等工作需要而设置的,由预录人编 号、海关编号、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备案号、进口日期/岀口日期、申报日期、经营 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托运单号、收货单位/发货单位、贸易方式(监管方 式)、征免性质、征税比例/结汇方式、许可证号、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装货港/装运港、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 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净重、集装箱号、随附单据、用途、生产厂家、 备注、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地区)/最终目 的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税费征收情况、录入员、录入单位、申报单位、 填制日期、海关审单批注栏等47个数据项组成。
(2 )报关单的法律地位
报关单在对外经济贸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它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 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査和调査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 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同时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物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 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因此,申报人对报关单所填报内容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11条第5款规定,进出境货物的 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贸易方式、国别等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的,当 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 报关员的管理规定是,代理报关单位和自理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选用报关员 并对本单位报关员的报关行为负法律责任,报关员不按规定填写报关单,将暂停或取消 报关员的报关资格;对因报关单填报不实,不属于走私、偷逃税等违法违规性质,而仅影响统计数据准确的行为,采取暂停报关员报关资格的处罚措施。
2. 填制报关单规范
填制报关单必须规范,有两条基本的填报要求。
(1 )报关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做到两个相 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中所列各项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以及批文等相符; 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列各项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特别是货物 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重)量、原产国、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不允许伪报、瞒报或 虚报等情况存在。
(2)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清楚。报关单所列各项内容要逐项详细 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整洁、端正,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写;不得出现差错,若 有更正,必须在更正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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