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保险的特殊附加险4:海上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悟空海运】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的规定, 海上运输散装桐油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除了承担一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以外,还 承保下述各项损失和费用:
a. 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散装桐油数量短少、渗漏(超过保险单规定的免赔率部分)的 损失(以每个油舱作为计算单位)。
b. 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玷污或变质的损失。
c. 被保险人因对遭受承保风险的桐油,釆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所支岀的合 理费用,但以该批被救桐油的保险金额为限。海上运输散装桐油保险的责任起讫也是按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负责。如果被保险散装桐油运抵目的港不 及时卸载,则自海轮抵达目的港时起满15天,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海上运输散装桐油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除了要承担一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规定的 各项义务外,被保险人还应当履行其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的特别约定。
国际海运保险的特殊附加险4:海上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悟空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