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中货物受领与提货的区别【悟空海运】
在我国的海商法律体系中,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等人行使其权 利或履行其义务时,多会涉及“提货” 一词,实际上“受领”与“提货”二者有本质上 的区别。
首先,从语义角度分析,在国际公约及其他国家的法律中,通常使用“delivery” 一 词,翻译为“交付”,交付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权利证书移转给他人的民商事行为,而与 之相对应的“Take Delivery” 一词按照通常理解应翻译为“收货,接收交付”,按照中国 的语义理解,交付与受领是相对应的,债的实现也就是债务人的给付与债权人的受领过程 的完成,因此可将“Take Delivery”翻译为“受领”,受领为接受领取之意,充分体现了 交付为其前提,体现了承运人在整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地位与作用,更为恰当。而 “提货” 一词则仅体现了收货人的主动、积极作用,完全忽略了承运人的交付行为,貌似 ,无需“交付”即可“提货”,无法与“交付” 一词相对应,不符合语义逻辑。
其次,从法律角度分析,受领所涉及的范畴比提货要广,“受领”是典型的民法措辞, 提货一词却非为法律用语,在民法中相对应的措辞也即是受领,那又何故使用提货一词。 “提货” 一词为提取之意,意为事实,非为法律,而“受领” 一词,则既有事实上的受 领,又有法律上的受领,便于理论研究和处理实际问题。对于“受领”的理解,首先,受 领可以指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履行的事实行为或者事实状态,这是普通法意义上的理解,可 以称为事实上的受领。比如,债务人送货上门,债权人将货物收下,“提货”便可归于此 类。其次,从法律上讲,受领应当是特指认可债务人所提供的履行符合要求,因而可以发 生清偿的法律后果,使债务人的债权最终归于消灭,可以称为法律上的受领。事实上的受 领与法律上的受领,并非意味着债权人方面有两次受领,而是指仅有一个受领的实然状态 (事实),这便是事实上的受领。其是否发生受领的法律效果,则需要具体分析(对事实的法律评价)。符合债务本旨,发生受领的法律效果场合,该受领进展为法律上的受领, 否则,便只停留于事实上的受领阶段。事实上的受领转化为法律上的受领,才真正达到受 领所要追求的目的。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将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向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交付货 物,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对该货物进行受领,从而实现运输合同的目的,使运输合同各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终结,是事实上的受领与法律上的受领的结合现行有关海商法律体系 中,多使用“提货” 一词,只能表现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受领货物这一事实,虽然被广大 学者赋予受领的法律效力,但是无论从语义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分析.都应将其与“受 领” 一词区别开来,而广泛使用“受领”。
国际物流中货物受领与提货的区别【悟空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