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的放行与结关【悟空海运】
放行是口岸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口岸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之 后,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后,依法办理进出口税费计征手续,并且缴纳税款 之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海关结束其现场的监督行为。在这种情况之下,放行即 为结关。进出口货物可以由其收货人提取、发运,出口货物可以由其发货人装船、启运。
在进出口货物放行之前,海关人员还需要对前期的申报、查验、征税等环节的工作进 行核对,在核查无失误与遗漏的条件之下,海关方予签章。报关员应当配合海关做好上述 工作。对保税加工贸易的进口货物、经过海关批准减免税或缓纳税款的进口货物、暂时进 出口货物、转关运输货物以及其他在口岸海关未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口岸海关接受申报 后,经过审核单证符合规定的,即可以放行转为后续管理。
结关是指对经过口岸放行后,仍然需要继续实施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以 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征、补税的货物做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的后续监管的工作 程序。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结关,是指海关在加工贸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其进口、复出 口及余料情况进行核对,并且经过经营单位申请办理了经过批准内销部分的货物的补征、 补税手续,对于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予以销案。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结关,是指有关进口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年限,并且向海关提岀解除 监管申请,领取经过主管海关核发的海关对于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解除监管证明,完全结束 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结关,是指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含经过批准延期的)暂时进口货 物,复运出口或者暂时出口货物复运的进口,并且办理了有关的纳税销案手续,完全结束 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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