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中铁路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的特点【悟空海运】
1.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的当事人。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有两方当事人,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此外,该代理关系还涉及代理行为的相对人。
我国的国际铁路货运代理人必须是经商务部审批,并经铁道部认可的从事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合法企业,被代理人是国际联运的发货人或收货人。代理行为的相对人是国际联运的承运人。在实践中,该承运人一般不是参加运送货物的所有各国铁路,而是参加运送货物的一个或两个国家铁路。
2.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的性质及特征。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属于委托代理合同,它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订立的由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从事某些国际联运行为的协议。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承运人支付运费,该项运费以被代理人名义支付,在实 践中,主要体现在国际联运运单第20栏(“发货人负担下列过境铁路的费用”)的记载 上;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权利范围内独立行使代理行为,代理人在具体如何及何时 代理支付运费上具有独立性;代理人支付运费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如果代 理人未能履行代理支付运费的义务,承运人依据联运运单有权要求发货人或收货人 (被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支付运费。当然,由于代理人的过失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 的,代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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