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托运人的责任和义务【悟空海运】
《海牙规则》对于托运人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得相对较少,比如支付运费、及时提货等都没有专门说明,而其所涉及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有些是通过条文直接说明的,有些也只是通过对承运人无需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表现出来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及时提供约定的货物并进行妥善的包装
托运人应及时地把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及时运至承运人指定的地点(散杂货运输下通常是船边),以供承运人进行装船作业。除非另有约定,一般情况下托运人是不得以其他货物替代原来约定的货物的,这一点在散杂货运输下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不同的货物对于货舱容积及其他条件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也很有可能影响到船舶适航的相关问题。
托运人不但应及时提供货物,其所提供的货物还应进行了妥善的包装。托 运人所提供的包装必须牢固,适于长途的海上运输,并在货物上清楚、适当地加注标志。如果因为包装不牢,致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灭失损害,承运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如果由于标志欠缺、内容不全、模糊、脱落或其他错误, 造成误交或误卸,承运人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 如实提供托运货物的相关信息
《海牙规则》第3条第5款规定:“托运人应被视为已在装船时向承运人保 证,由他提供的废头、号码、数量和重量均正确无误;并应赔偿给承运人由于 这些项目不正确所引起或导致的一切灭失、损害和费用。……”
关于危险品,《海牙规则》的第4条第6款更是明确规定:“承运人、船长 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对于事先不知性质而装载的具有易燃、爆炸或危险性的货 物,可在卸货前的任何时候将其卸在任何地点,或将其销毁,或使之无害,而 不予赔偿;该项货物的托运人,应对由于装载该项货物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一 切损害或费用负责。如果承运人知道该项货物的性质,并已同意装载,则在该 项货物对船舶或货载发生危险时,亦可同样将该项货物卸在任何地点,或将其 销毁,或使之无害,而不负赔偿责任,但如发生共同海损不在此限。”这段规 定实际上将托运人在托运危险品时是否如实申报所引起的不同后果给予了明确 说明,在这里可以作一个简单的分类:
(1) 托运人隐瞒货物危险性的后果:①船方一旦发现,不论当时是否造成 危险,均可将其销毁或使之无害;②船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③由于装载该危 险品而引起的损失,均由托运人进行赔偿。
(2) 托运人如实提供货物危险性的后果:①船方只有在面临实际危险的时 候才有权将货物销毁或使之无害;②船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③托运人无需承担对由于装载该危险品而引起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业务中,为逃避危险品运输时的高额运费,很多货主都会釆取瞒报 的做法。通过对该义务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因 为除了考虑货物本身一旦被发现就可能会被船方随时处理之外,还应更多地考 虑其他的损失,比如船舶、其他货物、码头及仓库,甚至环境污染的损失,这 些损失有可能会给瞒报的货主造成灭顶之灾。
国际海运托运人的责任和义务【悟空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