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物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1: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险行业中沿用甚久,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 释,平安险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指赔偿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人们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已经超岀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件,造成被保险货物的 世纪全损或推定全损。
(2) 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其他物体碰撞及失火、爆炸等 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 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个事故 发生之前或之后运输工具是否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 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 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 损失。
(5) 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 损失或部分损失。
(6) 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 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和救助费用。
(8) 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 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的施救费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 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偿金额意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国际物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1:平安险